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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保民安
发布时间:2019-11-21 22:30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记嘉鱼县高铁岭镇法律服务所主任胡杰

      胡杰是嘉鱼县高铁岭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高铁岭镇人民调解员,2016年6月又被聘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9年来,他长期扎根基层,以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技巧,为促进地方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12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创“十岗百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0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8年6月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9月被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以司法为荣,爱岗敬业精气神
      1989年5月,风华正茂的胡杰调入高铁岭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从此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入职的第一天,他就在工作笔记本上写下这样的话:“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司法是最好的职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胡杰深知,法律服务业务广泛,人民调解学问很深,掌握过硬的调解技能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否则就无法驾驭人民调解工作,甚至会适得其反。
      于是,他一方面向书本学习,认真研读《人民调解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向工作实践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成败得失,逐渐成为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为了做到工作有的放矢,胡杰十分注重调查研究,通过熟悉本地人、事、物、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从而增强调解工作的把握性和成功率。
      高铁岭镇属丘陵地区,辖区面积7.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万余人,流动人口1.5万余人。胡杰先是骑着自行车、后是驾着摩托车,跑遍了高铁岭镇的村村组组和企业学校,与成千上万的村民居民成为了“老熟人”、“好朋友”、“铁哥们”,因此掌握了大量的人民调解第一手资料,光调查走访笔记就记了近百本。
      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弱势群体多,上访人员多,民间纠纷矛盾多的特性和所带来的压力,胡杰本着“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探索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模式,在具体操作中遵循“四化规则”: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血案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一周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和信任。

以稳定为重,止纠息诉不畏难
      人民调解是通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式,促使其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活动。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应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在多年的基层工作中,胡杰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抓早抓小抓源头,确保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了一场又一场纠纷,确保了一方和谐稳定。
      29年来,胡杰先后通过人民调解处理了50多起激烈矛盾纠纷,让100余起民事诉讼撤诉或和解,让20对即将离婚的夫妻得以“破镜重圆”。多年来,全镇没有一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百姓邻里和睦,群众安居乐业,全镇治安形势良好。
 
以群众为先,排忧解难不图报
    “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邻里冲突、土地纠纷、医患矛盾、劳动争议等等,有些看似事情不大,如果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演变成集体上访、打斗伤害等大事件。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胡杰心里时刻牵挂着辖区群众的“家长里短”,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发挥职业优势和便利为他们排忧解难。
      2018年5月26日,某村村民汤某因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衰竭等入住县某医院,下午13时突发意识丧失,立即进入抢救治疗,并请来上级医生参与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应当负全责,并电话召集几十名亲属将医院住院部团团围住。
      关键时刻,身患严重结石病痛风并正打着点滴的胡杰来到医院,在迅速了解事情经过后组织调解,但患者方坚持索要30万元的高额赔偿,而院方则认为是治疗得当,没有明显过错,只同意给5000元的赔偿。患者方情绪十分激烈,有的摔杯子、有的想打院方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要到县政府门前讨要公道。
      胡杰忍着剧烈的疼痛,满头大汗地给双方耐心宣传政策、阐述法律、讲明道理。经过前后4次的调解,终于让双方都作出了让步,院方给予患者方45000元赔偿,一起医闹纠纷就此平息,避免了事态向更坏的方向发展。
      而胡杰因此耽误了及时治疗,遭受了更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当同事怪他不该如此“拼命”时,他却说,“这样的医疗纠纷如果不及时调解,就会形成社会问题的结石,带来痛苦的是涉事双方,作为人民调解员没有尽到职责,那时我岂不是会更痛苦难受?”
      胡杰就是这样用实际行动爱群众保民安,严格执行“解决问题实名制、调解纠纷实效制”的方针,纠纷调解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用人民调解为辖区群众搭建起了“连心桥” 和社会安定的“和谐墙”。(通讯员:储红梅、肖耀华、黄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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