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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死亡后土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1-06-13 17:15        来源:转自网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原先的土地被征用,有的是一次性给予了补偿,有的是所在村居定期向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最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村民李老太所在村庄拆迁,对其土地补偿定期发放作为生活保障,李老太去世后,剩余部分款项未领取,几个子女为争这笔钱打起来官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母亲去世,长子领取土地补偿金遭拒
村民李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2019年,李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李老太与长子李某同在一个户口簿,李某认为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有权支取该款,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兄弟四人起争议,补偿金该如何分配
原来,李老太除李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李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土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这笔钱是母亲个人应得的被征地生活保障金,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生活保障的。虽然李老太与李某在一个户口本,但发钱是对应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户,现李老太去世,该笔未领的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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